搜索 登录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

点击:760    发布/更新时间: 2023-04-27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


护理学院2023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关于招生材料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初审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护理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英语水平考试,并按《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要求,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评审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考生英语成绩达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通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成绩。材料审核的成绩满分为100,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考生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不能进入初审和复试。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初试英语成绩*50%+材料审核*50%)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不含硕博连读)的差额复试录取比例择优拟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复试。

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护理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结果将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三、复试考核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护理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不能提供者不可列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6)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考生,应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2.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3复试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科目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测评。

 ①外语水平:以百分制记分。对考生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采用以英语面试提问的形式考核。

 ②专业基础:以百分制记分。采用面试提问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③综合测评:以百分制记分。采用面试提问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名考生由评审委员会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三科目平均分(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复试成绩。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复试时,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5)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复试,履行监督职能。

6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四、录取

1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综合成绩(20%)及复试成绩(80%)构成。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有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定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选拔。

2.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本专业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监督与申诉

考生咨询方式:葛老师,联系电话:021-64431173,邮箱:nursing_ce@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林老师,联系电话:021-64431128,邮箱:nursing@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2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