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护理学院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点击:5951次 发布/更新时间: 2020-09-21
一、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认真贯彻《复旦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护理学专业推免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为确保推荐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机构设置
为做好推荐推免生工作,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详见《2021届护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本科毕业班学生(留学生除外),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已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大类基础相应课程(六门课程,共计19学分)和不少于90%专业必修课程学分(61学分,其中不含大学四年级开设的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同时,已获得学分数应不少于120学分;
(2)学生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2.0(专项类别推免生如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生的英语能力应达到或超过下列成绩之一:FET成绩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90分、雅思成绩6.0分;
(4)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人才工程、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参军返校生、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类别的推免生,应达到相关专项类别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申请相应专项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其大学在读期间应在全国性或全市性的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较大贡献。
3.对个别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获得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的独立推荐(须将教授推荐信作为附件材料提交本科生院)后,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完整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院系可向学校提出破格推荐申请。
4.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尚在境外交流学习或正在部队服役、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有特别规定的专项类别推免生除外)。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 护理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以及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同时将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布10个工作日。
2.9月27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等专项计划),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直研推免”,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同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旦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和相应附件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证明材料)。如院系或相关部门有其他材料要求的,学术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本院系教务员或相关部门负责老师。
3.9月30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报名学生所有加分项目情况。
4.10月3日前,
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向本科生院报送本院系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10月7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本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
6.10月8日前 ,本科生院公示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7.10月9日-10月12日,列入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学生在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2.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将取消其推免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参加推免的当学年不能如期毕业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六、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护理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64431262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2020年9月21日
2020届护理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院长 胡 雁
教学副院长 赵 缨
党委书记 包江波
党委副书记 左 超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王君俏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卢惠娟
辅导员 邰一苇 臧 娴
学生办公室 程子卉
教务办公室 郑 志
导师代表 陈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