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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护理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点击:797    发布/更新时间: 2014-03-24

为表彰优秀的毕业学生,树立良好的校园风尚,将大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生。根据《复旦大学2014年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意见》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复旦大学护理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选实施细则”),请各毕业班参照执行。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各类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足额学分,满足毕业条件,并且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无不及格科目 (以教务办成绩单显示为准)。遵守实习纪律,临床实习表现无不及格。
4、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1、各班级在评选前应组成班级评选小组,负责执行本班级的评选工作,成员必须包括班级辅导员和普通学生代表,辅导员为组长,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开,班级评选小组根据“评选实施细则”制定本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选小组审批。
2、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方可向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需填写申报表),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3、班级评选小组根据院系评选小组审批通过的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上报院系评选小组,由学院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颁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1、评选根据以下主客观指标体系,综合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以及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或荣誉等情况。具体评分方法为:
1)学习情况:满分40分,本科生根据平均绩点进行折算,高职生根据平均成绩折算;
2)工作表现:满分20分,包括担任校级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1-5分;学院团学联主席、部长1-5分;班干部1-5分;参与院校活动1-5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就读期间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3)思想品德:满分20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就读期间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奖励加分:获得市级各类奖励和荣誉10/项;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7分;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5分;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3; 其他校级奖励3/项;多次获奖可累加。
2、各班可根据班级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评选过程应保障班级全体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对自愿赴西部、基层、艰苦和重点行业就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B、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2、本“评选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护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4321
注:护理学院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程娌
组员:李颖、刘树麟、武佳琳、禹小娟、赵文娟、曹新旋、陈涛
 
院系
毕业人数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
汇总
护理本科
19
1
2
3
护理高职
232
7
24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