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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徽的启事

点击:3216    发布/更新时间: 2013-10-16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成立于19971219日,由原上海医科大学护理学部与上海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合并而成。原上海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成立于1952年,前身分别为上海西门妇孺医院协和护士学校、上海红十字第一医院附设高级护士学校和上海中山医院护士学校。原上海医科大学护理学部成立于1989年,由原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系护理教研室与上海医科大学成人护理教育培训中心合并而成。20004月,原上海医科大学与复旦大学合并后,学院更名为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历经近百年的复旦护理教育,培养了一大批护理精英。从1940年第一位担任中华护士会会长的中国人伍哲英女士,到1947年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护士大会的张祖华女士,在中国护理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为更好地体现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的办学理念、文化内涵,展现复旦护理教育的优良传统,现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和校友公开征集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徽,欢迎广大师生和校友踊跃投稿。
一、征集对象: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校友。以团队和个人名义参与均可,鼓励师生共同创作。
二、征集时间:
20131015——20131115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应体现助人健康、生命第一的护理内涵,兼顾复旦大学的文化元素,图案以圆形为宜。
2、作品要便于识别,有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制作、使用。
四、作品报送办法:
1、上交作品统一使用A4纸尺寸的画纸,手工或电脑绘制皆可。手工绘图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报送作品时,请填写《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徽征集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3、请将设计作品与《作品登记表》于截稿日期之前(寄)送至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05号复旦大学护理学院一号楼202室,邮编:200032,联系电话:021-64431156
4、所有设计方案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评选机构:护理学院院徽评选委员会。
2、评选办法:护理学院院徽评选委员会将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并在学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作品最终是否采用将视情况而定。
3、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
六、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1、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人。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2、设计人投稿后,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的权力。
3、被采用为院徽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复旦大学护理学院所有。
4、凡参加护理学院本次院徽设计的投稿人,接受本声明并亲笔签名后,作品进入评选环节。
七、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徽征集作品登记表下载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