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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教研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点击:2379    发布/更新时间: 2020-07-16

 

2020618日,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妇儿教研室全体七名教师以学习强国作为学习平台,集中学习了20205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后,各位老师以微信作为讨论平台,围绕《民法典》中与自身工作生活相关的条文,发表了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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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大家通读了《民法典》全文,并针对《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知识产权”、“人格权”等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条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民法典》中增加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这一内容,使医务人员的安全受到更全面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知情同意的相关内容中将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体现出了告知方式的改变,让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护理临床实践和研究中做好知情同意。《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同时,第1185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上述条款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在信息爆炸、个人隐私受到前所未有威胁的当今时代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也对我们在临床开展护理科研过程中,如何保护研究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